男子无钱上网抢劫出租车 抢得70元落法网
发布时间:2020-5-4 浏览:944
6月7日,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,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涛涛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。
2010年10月31日晚,被告人夏涛涛与吴飞远(未满14周岁)、“楞楞”(真名不详,在逃)3人准备到丰城市尚庄街道明清元网吧上网,但3人却为无钱上网发愁。“楞楞”提议抢劫出租车司机,被告人夏涛涛和吴飞远表示同意。后于同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,被告人夏涛涛与“楞楞”、 吴飞远3人来到丰城市老城区十字街附近,拦下被害人刘四宝的出租车,谈好价钱后上车往丰城发电厂方向行驶。当出租车行驶到丰城工业园华伍职业学校附近时,“楞楞”手持水果刀对刘四宝进行威胁,刘四宝被迫停车。被告人夏涛涛、吴飞远下车站立司机旁边,“楞楞”抢走出租车钥匙,3人从出租车内抢得人民币70余元后逃离现场。
2011年8月25日,被告人夏涛涛在其父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夏涛涛目无国法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实施抢劫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、认罪态度较好,系初犯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